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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引用本文:贾琰.论无权处分的效力[J].中州大学学报,2015(3):33-37.
作者姓名:贾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无权处分问题又一次推向争论的中心。无权处分行为仅指债权合同,《合同法》规定其为效力待定,《物权法》亦未改变这一看法。而该司法解释却“越位”采取有效说,但其理论依据显然不足。未来修法时,可将无权处分规定为效力待定,但第三人善意且支付合理对价时合同有效,以实现无权处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和多方权利人利益的平衡。

关 键 词:无权处分  负担行为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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