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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弗可赦也已”的标点商榷
引用本文:郁浓.关于“弗可赦也已”的标点商榷[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2).
作者姓名:郁浓
摘    要: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3017页有例句,是引自《左传·僖公二十二年》的义字.照录如下:“大司马固谏日:‘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放也已。’弗听.”郑天诞主编史学名著《左传选·没之战火这几句的标点是;”大司马固谏日:‘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放也已.’弗听.”两书均以“弗可赦也已”为句.这是据《十三经注疏·左传·僖公二十二年》的标点.这样标点.似有不当,应为:“弗可,赦也已.”为便于理解,今引证有关上下文如下:“(位公二十二年)三月,郑伯如楚.夏,来公代郑,干鱼日:‘所谓祸在此矣.”楚人代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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