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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政府收入分配职能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节作用
引用本文:郭桂萍.利用政府收入分配职能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调节作用[J].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7(20).
作者姓名:郭桂萍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应用经济部 天津300019
摘    要:缩小居民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前,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虽然,适应同期经济形势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劫富"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济贫"调节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所以,出现了城镇具有劳动力的城市居民(无论供养几口人)普遍纳税的现象,且由于税率、纳税级差的不合理,通过代扣税款使贪者亦贪,使居民贫富差距加大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建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计税,年终以居民家庭户主为单位纳税人清算退税制度;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在统一费用扣除标准下制订不同幅度减除费用项目标准,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劫富济贫"的调节作用。

关 键 词:重新架构  劫富济贫  个人所得税  年终清算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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