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押罪犯民事诉讼权利的缺损与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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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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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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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押罪犯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但由于在押罪犯特定的法律身份和人身状态,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往往受到不应有的限制,特别是在押罪犯的民事起诉权、调查取证权、出庭权以及民事执行权等.为此,应当通过完善制度和人民法院及监狱机关的积极行为等途径保障在押罪犯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以维护其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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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在押罪犯 起诉权 调查取证权 出庭权 民事执行权 |
文章编号: | 1008-4681(2008)03-0045-03 |
修稿时间: | 2008-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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