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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
引用本文:徐双喜.析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5,20(6):23-25,29.
作者姓名:徐双喜
作者单位:平顶山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2
摘    要: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争议较大,颇难处理。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尽管脱离了父母的控制,但其仍然是未成年子士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理应承担监护责任。学校虽不承担监护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

关 键 词:未成年学生  监护责任  管理责任
文章编号:1673-1670(2005)06-0023-03
收稿时间:2005-08-11
修稿时间:200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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