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进入90年代以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异常活跃,特别是境外著名的跨国公司和许多投资银行,以各种名义成立“中国基金”,力图以资本渗透的方式,抢占中国市场份额,在基金的高回报率的吸引下,境外大量游资筹措到这些基金的旗下,少则1亿美元,多则数十亿美元。这些基金的投资方式多是直接投资,除对现有的企业进行参股合资外,也有兴趣兴办各类大中小型中外合营企业。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管理和投资操作,以往的外商代表处已不能胜任。从法律角度来说,代表处不是企业法人,无权签署合同,不能直接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更不能直接投资项目。由于以上种种限制,外商力求在国内寻求建立经济上更有活力,操作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