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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可接受性原则"在海关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李北.论行政"可接受性原则"在海关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必要性[J].科技资讯,2006(29):240-240.
作者姓名:李北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海淀,100088
摘    要:本文既以行政“可接受性原则”在海关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为题,在介绍行政“可接受性原则”含义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分析了海关案件审理贯彻行政“可接受性原则”的必要性,并提出应用该原则的具体实施措施,以期为改进海关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尽绵薄之力。

关 键 词:海关  行政  审理
文章编号:1672-3791(2006)10(b)-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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