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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性
作者姓名:吴恬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的收受型受贿罪的必备要件,但是学界对该要件的性质仍存在很大分歧。在对几种主要观点的比较分析后,建议通过修改立法,调整表述顺序的方式,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纳入受贿罪的主观超过要素,进而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关 键 词:为他人谋取利益  实然定位  应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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