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论辩 |
| |
引用本文: | 陈兴继.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论辩[J].当代地方科技,2010(12):22-23. |
| |
作者姓名: | 陈兴继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400044 |
| |
摘 要: | 我国合同法将预期违约制度引入违约形态,成为我国违约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种预期违约方式囊括了各种违约的具体形态,对于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预期违约制度的两种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家的重要讨论话题,本文从预期违约的、分类、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来探究预期违约制度内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进一步分析预期违约制度的内在奥秘。
|
关 键 词: | 明示违约 默示违约 内在区别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