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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隐私伦理风险的成因与治理
引用本文:毛牧然,董晓梅.论信息隐私伦理风险的成因与治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23(4):23-28.
作者姓名:毛牧然  董晓梅
作者单位:1.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 东北大学计算机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新兴信息技术发展中隐私侵权问题的哲学研究”(21BZX047);
摘    要:在《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所提出的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的意见指导下,针对知情同意失效、去匿名化以及群体隐私侵权所带来的三种处于立法保护空白状态的信息隐私伦理风险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信息科技客体与信息科技主体有限认知、信息科技客体与信息科技主体片面价值观相结合是信息隐私伦理风险的两方面成因”这一观点,之后,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两项能够从源头予以治理的制度保障措施,即个人信息保护基金制度和隐私保护设计及其制度保障措施。

关 键 词:科技伦理风险  信息隐私伦理风险  科技伦理治理  制度保障措施  隐私保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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