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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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出台对转制科研机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办法 近日,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转制科研机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有关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转制进入企业(集团)的科研机构,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参照所在企业(集团)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是对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可采取下述办法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1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的办法安置,由单位支付生活费,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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