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析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存在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朱厚艇,李铣,李邦建.浅析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存在的法律问题[J].海峡科学,2006(6):114-115.
作者姓名:朱厚艇  李铣  李邦建
作者单位:连江县卫生监督所,福建,连江,350500
摘    要:卫生监督是国家意志,是卫生行政行为,其行政主体是国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只有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授权,才具有卫生行政执法的权力.监督机构改革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做到有法可依,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委托时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授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关 键 词:卫生监督  机构改革  委托授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