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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精神构成中的人格象征意识--兼论书法的情感表现
引用本文:周德聪.书法精神构成中的人格象征意识--兼论书法的情感表现[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02,24(3):45-49.
作者姓名:周德聪
摘    要:书法艺术形式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精神情感的象征性表现方式。在中国古代书法审美论中,有两大基本体系,一是自然物象说,一是人格象征论。本文试图从形而下书法的点画技法到形面上书法的风格品位及书品与人品的内在联系上,探讨人格象征意识在书法艺术精神构成中的意义,同时对人格化书法的情感内容略作分析。

关 键 词:书法  精神构成  人格象征  情感  艺术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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