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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的法律地位
作者姓名:林莹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
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只有自然人、法人(作为"拟制人")以及其他非法人团体才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然而,随着近年来环境伦理观的流行,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愈来愈强.如何更好地保护动物或自然体的"权利",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成为了我国法律理论界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环境法学界,不少人士提出应当以立法形式赋予动物法律主体地位或权利主体资格.该文从法理出发,分析了在现有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我国法律实践之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赋予动物法律主体资格,否则将与现行法律产生冲突,又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对于如何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更好地保护动物提出了一些可行措施.

关 键 词:动物  自然体  法律关系主体  权利主体资格  法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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