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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研究
引用本文:邱淑贞.我国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研究[J].当代地方科技,2011(4):22-23.
作者姓名:邱淑贞
作者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361021
摘    要:非诉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制约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各国和地区ADR机制的发展为我国完善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本文针对司法解释六个方面的缺失及三个地方法院意见的主要差异,试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助于健全我国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关 键 词:非诉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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