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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
引用本文:龙海阳.论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J].当代地方科技,2011(5):3-4.
作者姓名:龙海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310001
摘    要:随着各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纷纷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问题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地方政府享有金融管理权是由于地方政府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地方金融机构大量组建的客观现实。但由于金融的高风险性、金融宏观调控的全国统一的内在要求和我国全国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占主导地位的现实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只是在全国金融管理权中的一个补充,而不是与中央的金融管理权分庭抗礼。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对其边界进行科学界定。从理论可能和现实约束来看,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的边界应该界定为:地方金融服务、地方金融管理、促进地方金融发展、促进金融创新、管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

关 键 词:地方政府金融权  原则  地方政府  金融管理权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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