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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形成完善的创业投资体系,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高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为其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以其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收益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机构是指依照本暂行规定在深圳市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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