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柔性利益分配机制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创业——解读新《公司法》关于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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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寿仁.建立柔性利益分配机制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创业——解读新《公司法》关于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规定[J].华东科技,2005(12):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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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寿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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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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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施行以后,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哪些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作价出资的金额多大、占多大的比例、如何分红、权利如何行使等,为股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知识产权出资人和货币出资人充分领会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完全可以治理出富有个性和特点的企业来,实现和谐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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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知识产权 利益分配机制 创业 柔性 解读 转化 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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