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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引用本文:冯进安.统一代码标识制度[J].安徽科技,2001(10):30-31.
作者姓名:冯进安
作者单位:安徽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摘    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由政府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法人、非法人及分支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是证明该单位依法成立或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法定凭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技术手段。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自1989年在全国实行,1997年2月安徽省政府颁发了81号令《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全面推动了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实施。这项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相继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银行帐户管理、税收、社会治安、车辆入户、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调拨、财政拨款、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登记等各部门都相继使用了统一代码标识。以后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的各种经济交往中都离不开代码证书的应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场合,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信息化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组织机构代码  宏观管理  代码证书  IC卡  国家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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