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假释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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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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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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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释制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表现为以减刑为主、假释为辅,其得不到"重用"之原因为其适用条件中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条件会带来适用错误之风险,更为重要的原因为该制度存在实体条件设置与程序设计方面的不合理性。改变这种不利现状之对策在于从构建假释申请程序、设立听证制度、防止减刑冲击与修改假释实体条件等方面来完善现有的假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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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释 申请程序 听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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