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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次性违法理论的思考——以“用本人身份证冒领他人巨额存款”案件为例
作者姓名:史晶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被告人王某利用本人的身份证从银行提取了他人借用本人身份证所存入的巨额钱款。但这一行为没有必要直接适用刑法加以规制,我们可以通过引入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利用民法的不当得利原理对该行为进行调整。因为案件被告人王某获利的行为是基于他人的瑕疵行为而发生的,并没有超出民法的评价范畴,应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关 键 词:冒领行为  二次性违法理论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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