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出台新政 八大领域享受15%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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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出台新政 八大领域享受15%所得税优惠[J].安徽科技,2008(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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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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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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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2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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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优惠政策 认定工作 科技部 财政部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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