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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志勇,曹国斌,肖钧.关于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的思考[J].中州大学学报,2000(Z1).
作者姓名:王志勇  曹国斌  肖钧
作者单位:[1]郑州市医药总公司基建开发处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办 [3]中州大学基建办
摘    要:住房二级市场的交易客体既包括私人住房又包括安居房、集资房和房改房等职工所购公房。私人住房产权明晰,交易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出租、交换、抵押、典当等形式。对于这部分住房市场运作,只需健全一般市场交易的法律规范,不用制定特殊的政策来加以规范。对于职工所购公房由于在地价等多方面的优惠,国家必须对职工所购公房上市收益进行调节,将土地收益收归国库。职工所购公房上市交易的形式主要包括出售、出租、交换和抵押四种形式。由于职工所购公房是住房二级市场的主要交易客体,可以说,住房二级市场的成长主要取决于国家对职工所购公房上市的政策规范和引导。住房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全国各地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办法出台之前,就已经出现不少已购公房地下非法交易的现象。地下非法交易,不仅使当事人双方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使国家有关的税费流失,而且容易出现纷争、留下隐患。而允许职工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就可以促使地下交易转为公开交易,非法交易转为合法交易。这不仅保护了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国家的有关税费也能足额收上来。从而,也规范了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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