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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离婚标准
引用本文:曹敬群.谈离婚标准[J].科技咨询导报,2007(29):199-199.
作者姓名:曹敬群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大连分公司 辽宁大连116001
摘    要: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仍坚持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这种标准欠缺科学性,应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这样做更能充分反映离婚的本质。

关 键 词:离婚标准  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
文章编号:1673-0534(2007)10(b)-01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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