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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自主权与学位纠纷
作者姓名:张书占
作者单位: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郑州,450003
摘    要:高校自主权本质上是一种从权力,从属于法律、法规。我国高校的自主权在扩大后,并不包括自主决定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中国学位,只要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二是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三是申请。这三个条件的核心是第二个条件即学术条件。高校自主权侧重点在于教学学习管理,学位纠纷侧重点在于学生的学术水平是否合格。高校自主权与学位纠纷二者之间没有契合点。司法实践中,以高校自主权作为审判学位纠纷的理由,没有法的依据,也违背了《行政诉讼法》合法性审查原则。

关 键 词:高校自主权  学位纠纷  行政诉讼
文章编号:1008-3715(2006)04-0022-02
收稿时间:2006-05-23
修稿时间: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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