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出口国家组织” |
| |
引用本文: | 古力.“石油出口国家组织”[J].世界知识,1964(20). |
| |
作者姓名: | 古力 |
| |
摘 要: | 1960年9月,当时伊拉克的卡塞姆政府,邀请科威特、伊朗、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四个生产石油的国家,在巴格达举行会议,成立了“石油出口国家组织”。这个组织于1961年1月接纳了卡塔尔,1962年年中又接纳了印度尼西亚和利比亚为成员国。它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石油出口国家组织会议”,由成员国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制订一般政策,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下设管理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一名代表组成,每三个月开会一次,执行“会议”的决议。秘书长为管理委员会主席。总部设在日内瓦。这个组织的宗旨是,采取集体的态度或行动,去同外国垄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