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知识社会背景下的立法原则——《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解读
引用本文:温志红.论知识社会背景下的立法原则——《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解读[J].科技资讯,2009(14):245-245.
作者姓名:温志红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
摘    要:在刑法中,针对侵犯名誉权的罪名主要有两个:诽谤罪与侮辱罪。刑法并没有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不过,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因此,有人认为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未尝不可。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人肉搜索”  隐私权  《刑法修正案(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