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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引用本文:吴洪.她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J].河南科技,2004(2):40-41.
作者姓名:吴洪
摘    要:包某是一位年轻的小学女教师,经热心人的介绍与本镇刘某的儿子王某恋爱,1998年1月17日双方按当地农村习俗订婚。同年8月29日,在当地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1月,双方按当地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去年5月7日,

关 键 词:诉讼主体资格  案例分析  结婚登记行为  《婚姻法》  财产争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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