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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义务应当如何设定——以预防研究生学术不端为例
引用本文:伏创宇.导师义务应当如何设定——以预防研究生学术不端为例[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2(1).
作者姓名:伏创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研究生导师义务设定与管理制度的完善”(GJSY2021003)。
摘    要:我国立法对导师履行义务与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缺乏明晰的规定,在研究生学术不端的预防上尤为突出。由研究生学术不端引发的导师问责既不能适用私法侵权上的过错归责原则,也不能采用结果归责原则。在行为归责上,导师预防研究生学术不端义务的适用面临着标准模糊、监督困难与因果关系缺乏等多重困境。导师在国家立法层面上被赋予的学术伦理教育义务、学术指导义务以及学术不端的事先审核义务,需要接受是否侵害高校办学自主权与教学自由的检验。研究生导师义务的设定应当置于国家、高校与教师的关系视角下进行考察,遵循全面性、弹性与程序性要求,建立“综合考核为主,个案追责为辅”的监督体系,个案追责采用主客观相统一的归责原则。这对当下中国高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落实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皆具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学术不端  导师  教师  研究生  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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