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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
引用本文:张正乾,王太银.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J].泰山学院学报,1995(4).
作者姓名:张正乾  王太银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这一理论的依据和渊源在于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 国家资本主义是列宁在制定由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战略和策略时提出的。列宁认为,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是在较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取得胜利的,在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俄国,不能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需要一个过渡时期。他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区别就在于:在资产阶级革命时,现成的资本主义关系的形式已经具备了;面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政权,却没有这种现成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必须以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为前提。这样,从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开始,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建立为止的时期,就叫作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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