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收益及其分配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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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素青.浅谈我国农村土地收益及其分配制度改革[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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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素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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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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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农产品价格中 ,包含生产成本、平均利润与超额利润三部分。其中平均利润与超额利润部分 ,构成农村土地收益的实体。平均利润部分归农户所有 ,而超额利润中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却有不同的分配方向。农业税则应当从上述各项收入中第二次提取。现实中 ,土地收益制度存在看税费不分、绝对地租难以实现、农民自留部分不确定、农业税及其替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 ,应在农村组织、经营方式、价格体系、制度规范、产权制度等几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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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收益 地租 农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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