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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陈晶晶.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的适用[J].青年科学,2009(9).
作者姓名:陈晶晶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中有多处规定,这一制度着眼于保护既存法律关系或利害事实,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保障权利人优先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促成这种利害事实得以存续,不因第三人的购得造成危害或破坏,旨在稳定现存法律关系并增加物的利用效率。关于优先购买权在拍卖场合是否适用学界出现了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理论。否定说认为优先购买权以"同等条件"为前提,这与拍卖中"价高者得"的原则想冲突。外国立法例也有支持此观点的做法。肯定说认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不得任意剥夺。实际上,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完全可以实现。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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