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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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华.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重构[J].科技信息,2006(S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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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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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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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素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笔者拟结合我国的审判实际情况就简易程序的构建和改革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浅,以期为我国当前的审判改革做一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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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简易程序 改革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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