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私力救济的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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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宝.WTO体制下私力救济的救济[J].科技信息,2013(6):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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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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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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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编号:2011sk183;名称:后危机时期安徽省出口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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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现行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时间滞后、不溯及既往、执行力不强等缺陷,不能有效制约成员方滥用贸易救济的行为。改革WTO,取消成员方自行调查和决定适用贸易救济措施的私力救济权或完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的公力救济都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可行的做法是在现行体制下,巧用私力救济制约私力救济,从而达到对私力救济的滥用进行合法有效救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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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贸易救济 争端解决 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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