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戴维森和金在权关于非则一元论的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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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欣欣,陈晓平.评戴维森和金在权关于非则一元论的争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3):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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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欣欣 陈晓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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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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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功能主义与心身问题研究”(10BZX020);广东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非还原物理主义如何可能?”(09C-01);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随附性与心-身问题”(10JDXM7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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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戴维森的非则一元论基于三个前提即心理-物理因果相互作用原则、因果特征的律则性原则和心理-物理的非则论原则。前两个原则所谈的对象是个别事件或个体,后一原则所谈的对象是一类事件或性质。这三个原则合起来断言,单个心理事件可以还原为物理事件,但一类心理事件或者心理性质不能还原为物理性质。因此,非则一元论又叫做"非还原的物理主义"。金在权着重从两个方面批评非则一元论:其一是指出它的非则性论点将导致心理性质失去因果效力,从而沦为副现象论;其二是指出严格规律和非严格规律区分的相对性,这使它难以避免向还原论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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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则一元论 心-身关系 随附性 戴维森 金在权 |
A Comment on the Debate of Anomalous Monism between Davidson and K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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