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无讼法律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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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玉环.儒家无讼法律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J].科技信息,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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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玉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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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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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讼"一词出自《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意思是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我的目的在于使人们不争讼。孔子的这一观点成为二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诉讼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古代的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几乎历朝历代都将其奉为圭臬而遵守之,没有太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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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启示 儒家 无讼 中国古代社会 孔子 诉讼立法 刑罚 道德教化 治国方略 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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