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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无讼法律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引用本文:赵玉环.儒家无讼法律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J].科技信息,2009(1).
作者姓名:赵玉环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
摘    要:"无讼"一词出自《论语·颜渊》:"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意思是说,审理案件我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我的目的在于使人们不争讼。孔子的这一观点成为二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诉讼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古代的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几乎历朝历代都将其奉为圭臬而遵守之,没有太大的变动。

关 键 词:启示  儒家  无讼  中国古代社会  孔子  诉讼立法  刑罚  道德教化  治国方略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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