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罚金刑适用方式的利弊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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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维国,周学华.论我国罚金刑适用方式的利弊及其完善[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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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维国 周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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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师范学院 辽宁大连 吉林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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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罚金刑问题比较研究》,项目批准号 ( L0 3 CF X0 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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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罚金刑适用方式以必并科为主 ,以得并科与选科相组合的复合制为辅 ,没有单科制罚金。这种罚金刑适用方式有其优点 ,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根据刑罚理性要求和世界罚金刑适用方式的趋势 ,我国罚金刑适用方式必须加以完善 ,应将选科制作为我国罚金刑的主要适用方式 ,并应适当扩大单科罚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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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罚金刑 并科制 选科制 单科制 利弊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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