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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技术异化风险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探析
引用本文:王保民,武朝阳.人工智能技术异化风险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探析[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4(4):31-40.
作者姓名:王保民  武朝阳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6ZZD052);
摘    要:人工智能技术正深刻改变着生产结构和生产关系,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本性亦面临有史以来最大挑战和最深刻瓦解。人工智能技术的异化逐渐导致人类社会的异化,人类社会全面进入技术人类生活形态。由此带来诸多伦理和法理挑战,可能危及人类生存,甚至终结人类。根据马克思主义技术哲学理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陷入“粗俗唯物主义”窠臼,人与世间万物都被抽象化、可计算化,技术理性超越人类理性,技术开始支配人类,人工智能技术异化趋势愈加明显。这需要法哲学为相关立法提供正确指引,用法律规制和引导人工智能技术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运用方式,用法的价值约束引导人性欲望,从而推动人类社会向新技术人类生活共同体迈进。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马克思主义  法哲学  异化  技术人类生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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