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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之我见
引用本文:张凤新.不安抗辩权之我见[J].科技咨询导报,2007(13):76-76.
作者姓名:张凤新
作者单位:河北唐山市财经学校 河北唐山063700
摘    要: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行使问题进行探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依法享有“中止履约权”和“合同解除权”两项不安抗辩权利。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  概念  行使  效力  实践
文章编号:0673-0534(2007)05(a)-00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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