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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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桂枝,夏勇子.重构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标准的思考[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7,20(6):8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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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桂枝 夏勇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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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2. 武汉商贸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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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我国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有内在的缺陷,应针对不同的诉讼采用不同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环境侵权这样的特殊诉讼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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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明标准 环境侵权诉讼 盖然性 |
文章编号: | 1009-5160(2007)-0084-03 |
收稿时间: | 2007-03-12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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