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集体林权改革对滥伐林木罪重构的影响
引用本文:刘冬霞.试论集体林权改革对滥伐林木罪重构的影响[J].咸宁学院学报,2013(1):8-9.
作者姓名:刘冬霞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滥伐林木罪的重构研究(QN201202)
摘    要: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目的是确保林农获得实惠,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确保林农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保障其收益权;而滥伐林木犯罪则是集体林权改革下、扩大林农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实践过程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在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其获得实惠的同时,又能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行有效遏制。本文重点分析集体林权改革对滥伐林木罪重构的影响。

关 键 词:集体林权改革  滥伐林木罪  重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