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测谎与权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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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军.论测谎与权利保障[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0(3):5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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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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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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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测谎仪在我国侦查机关已经得到普遍应用,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事实证明,一味地强调测谎技术在犯罪侦查中的作用,而不注意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受测人权利,测谎技术就有可能成为非法取证乃至刑讯逼供的“帮凶”。为保障受测人在测谎中的人权,应规范测试员的考试、考核及资格认定,保障测谎机构和测谎员身份的独立性,赋予被测人自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测试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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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测谎 受测人 权利保障 |
修稿时间: | 200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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