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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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Carl R. Kordig,金吾伦.发现和辩护[J].世界科学,19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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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Carl R. Kordig 金吾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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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现和辩护间的区别是含糊不清的。这使得整个发现逻辑的争论变得难以理解。因为争论以这种区别为先决条件。真正的发现已很好地确立。很好确立的东西被辩护。恰当的区别有三:最初的思索、似然性和可接受性。逻辑对最初的思索来说不是基本的。我们并不需要很好地支持最初想到一个假设的理由。最初的思索既不需要是似然的,也不需要是可接受的。正知汉森所指出的,逻辑对于似然性和可接受性两者是基本的。一个假设需要很好地支持其或似然或可接受的理由。这些理由不需要与其时经受检验的特珠科学理论相关。有关似然性和可接受性的理由之间并没有基本的不同。不同是程度的不同。可接受性比之似然性要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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