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及师生合作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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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鲁阳.论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及师生合作教学[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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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鲁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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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在现代认识论中,所谓主体,主要是指有目的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所以主体包括两项基本规定:其一,主体是有头脑,能思维的。“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其二,主体必须进行有目的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所谓客体则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客体的形式概括起来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上不仅表现于双方相互依赖,一方以另一方为存在条件,而且表现于相互创造和制约。关于主客体问题,近年来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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