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何云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咸宁学院学报,2003,23(5):58-60. |
| |
作者姓名: | 何云泽 |
| |
作者单位: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咸宁,437100 |
| |
摘 要: | 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这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其规定还不是很全面,也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章试就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婚姻无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一个比较系统的研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
关 键 词: | 婚姻无效构成 宣告程序 法律后果 |
文章编号: | 1006-5342(2003)05-0058-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