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 |
| |
引用本文: | 李春,刘晓,胡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J].科技信息,2009(9):13-15. |
| |
作者姓名: | 李春 刘晓 胡坡 |
| |
作者单位: | 临沂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 |
| |
基金项目: | 2008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部分成果。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目的是为了解决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背景下所遇到的国有资产流失、垄断损害、环境污染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由于法律不健全、推行受限制、理论有争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实践一直不畅。但随着我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理论上的三大突破,实践中的三种探索,国外经验的积累借鉴,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的迷思正在消除。在开展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要准确把握参与的原则、范围和程序。
|
关 键 词: | 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 利益格局 原告适格理论重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