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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育权冲突及其解决——从妻子私自堕胎引发丈夫索赔案出发
引用本文:张红.夫妻生育权冲突及其解决——从妻子私自堕胎引发丈夫索赔案出发[J].咸宁学院学报,2010,30(9):22-25.
作者姓名:张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夫妻原则上平等享有生育权,但在妻子怀孕后,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为消极自由,优于作为积极自由的丈夫的生育权;在其他场合下,双方生育权并无优劣之分。在丈夫生育权劣后于妻子生育权时,丈夫亦应得到法律救济,如在妻子滥用生育权时提出损害赔偿,或以妻子违背生育合意作为离婚诉请之由。

关 键 词:生育权  权利冲突  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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