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权冲突及其解决——从妻子私自堕胎引发丈夫索赔案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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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夫妻生育权冲突及其解决——从妻子私自堕胎引发丈夫索赔案出发[J].咸宁学院学报,2010,30(9):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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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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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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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夫妻原则上平等享有生育权,但在妻子怀孕后,妻子享有的生育权为消极自由,优于作为积极自由的丈夫的生育权;在其他场合下,双方生育权并无优劣之分。在丈夫生育权劣后于妻子生育权时,丈夫亦应得到法律救济,如在妻子滥用生育权时提出损害赔偿,或以妻子违背生育合意作为离婚诉请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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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权 权利冲突 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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