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认识:德日刑法定罪理论的逻辑困境 |
| |
作者姓名: | 于跃江 |
| |
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
| |
摘 要: | 定罪论是犯罪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德日刑法定罪理论的存在论与认识论都有深刻逻辑矛盾,存在论是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之间关系的矛盾,认识论是构成要件与符合构成要件事实之间关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德日刑法的形式化犯罪定义。其哲学实质,是混淆了存在论与认识论的性质和功能。德日刑法定罪论根本特征,是三要件的形式化犯罪存在论与二分式的对抗性犯罪认识论相结合。
|
关 键 词: | 德日刑法 定罪 构成要件 逻辑 |
文章编号: | 1672-4860(2008)01-0027-06 |
收稿时间: | 2007-11-16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