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1条的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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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维营.《刑法》第201条的疏漏[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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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维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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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饶师专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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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第201条在立法技术上存在重大疏漏,主要表现在:遗漏了相对量在10%~30%之间并且绝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相对量达到30%以上并且绝对量在1~10万元之间的、相对量不满10%但绝对量数额巨大的偷税犯罪,同时,在犯罪手段的列举、扣缴义务人偷税的刑事责任、偷税罪与逃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统一等问题上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因此,偷税犯罪的立法宜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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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刑法 偷税罪 相对量 绝对量 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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