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两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新增加的规定制度,在实施的两年多时间里,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受到学者、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2016年4月,"贵州省副省长出庭应诉案"作为中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是目前我国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长官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发生后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和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高度。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出庭职责、行政机关委托代理人以及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事由等问题展开论述,并对上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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